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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部网讯(记者 辛超)近日,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,渭南市碧水园小区、百合园小区等经济适用房,2009年前后取得房产证,满足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以入市的规定,却因为渭南市没有相关政策,导致经济适用房无法上市交易。
西部网民生热线向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了这一情况。
7月6日,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称,近年来,为了满足群众经济适用房交易过户的愿望,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了《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》初稿,在提交市司法局审核当中,对如何交纳“土地出让收益”等相关价款提出了异议,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多次协调沟通,因国家和省上没有具体的交纳比例规定、缺乏上位法依据,所以至今难以到位。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与省住建厅沟通,希望出台全省有关规定,以便于执行。
下一步,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把经适房交易问题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,加大力度,全力推进,积极与省住建厅进行再衔接,并借鉴相关地市的做法,对《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》初稿进行修改,并与渭南市司法局进行协调沟通,力争今年出台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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