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乐圈三国战:AI疑似侵权,平台隔岸观火,版权方起义|焦点快报

AI音乐的版权到底该归谁?

编者按: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娱乐资本论,作者:付梦珍,编辑:James,创业邦经授权发布。

“粉丝们已经接受我就是一名冷门歌手的事实,而我的AI角色成为了目前的顶流。我想说的是,你跟一个每几分钟就推出一张新专辑的人还有什么好争的。”


【资料图】

5月22日,孙燕姿首度回应自己对“AI孙燕姿”的看法。面对被广泛认为要抢走自己饭碗的人工智能,孙燕姿的态度显得极其豁达和大度,她“做自己,已然足够”的表态得到无数网民的击节赞叹,大家觉得这个回复充满了智慧和知性。

不过,上周五(5月19日)的“第八届音乐产业高端论坛”上,拥有孙燕姿歌曲版权的环球音乐集团对“AI孙燕姿”的看法,就绝没有这种淡泊和宁静。

环球音乐集团亚洲区公共政策高级副总裁洪伟典(Ang Kwee Tiang)直言:“AI公司如果用到我们的作品,必须先得到许可,要合法使用。”

这次论坛的嘉宾以音乐版权方为主。娱乐资本论在会上感受到,他们措辞严厉地指责AI音乐的版权问题有诸多模糊不清之处,并同时针对AI工具的使用者个人,以及存放这些AI音乐的平台发难。

生成式AI音乐正处在剧烈变化的窗口期。AI歌手让原先被动的听众,可以在低技术门槛下“丰衣足食,自创自听”。这不仅引爆了普通人的热情,也让音乐行业感受到了震荡,艺术家的原创性和创造力似乎岌岌可危。一场关乎生成式AI音乐的法律、道德和伦理的讨论正在徐徐展开。

要“预训练”,AI音乐生来便有“原罪”?

洪伟典在论坛中表示:“今年的3月,我们已经发函给一些流媒体公司,请求他们阻止 AI公司使用我们公司的作品‘训练’技术,包括已生成的作品也要下架。”

不管是售卖实体唱片,还是互联网时代的音乐授权,版权一直是环球音乐等机构最重要的资产。

据了解,音乐版权主要分为词曲版权与录音版权,词曲版权归词、曲作者所有,录音版权获益方包括唱片公司、歌手、词曲编曲等。因此,经典歌曲的翻唱与改编,涉及词曲也能为音乐版权公司带来不小的收入。

但AI技术的出现,正在改变这一切。

如今,通过RVCDDSP-SVC、DiffSinger、Diff-SVC和Sovits-SVC等相关技术进行AI声音模型训练,只需要投入大概2小时“干声”数据投喂,一首惟妙惟肖的歌曲便会诞生。所谓“干声”就是歌曲去掉乐器、伴奏、混响、和声的纯人声部分,这个人声和伴奏的分离也可以用AI工具自动实现。

AI作图 by 娱乐资本论

这样的制作过程,也注定了生成式AI音乐自诞生起便会带着版权争议。奇大音乐创始人许环良对娱乐资本论分析道,“它(生成式AI音乐)的音源如果原基础来自于采样,那么就必须先获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,否则就是侵权行为。”

在前述论坛上,前国际唱片业协会法律顾问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春飞认为:“AI音乐生成时,需要用户输入有版权的资料进行预训练。我国2020年的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如果是少量使用他人已发表过的作品,进行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,属于合理利用。但目前看,市面上的AI音乐显然不属于此列。”

以AI孙燕姿翻唱周杰伦的《发如雪》为例,“AI孙燕姿侵犯了周杰伦《发如雪》的词曲著作权,以及录音制作者权。此外,周杰伦的原声也被输入到了预训练模型中,侵犯了周杰伦的表演权。”

同场就座的国际唱片业协会大中华区总裁郭彪、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的佟雪娜教授,也强调AI训练并不属于合理和强制使用的范畴,应当获得原版权方的授权与许可。

郭春飞补充说,“由于孙燕姿本人并没有演唱,所以没有侵犯孙燕姿的表演权,但是侵犯了孙燕姿‘对声音享有的人格权’。声音人格权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类似肖像权的一种保护方式。”

AI音乐的版权到底该归谁?

中国《著作权法》主要保护自然人的权利,AI不是人,AI生成的音乐等作品不能声明版权。在娱乐资本论此前的报道中也提到过这种法律主张18个问题,90个回答,国产大模型实用性横评。但是也有不少人,特别是做版权生意的一方主张,AI模型制作出的音乐成品,应当由人类个体或机构拥有版权,并获得版税。

今年3月,美国国家版权局强调其作品登记的标准之一是,完全用人工指令让AI生成的内容不予版权登记。如果人工创作在前,利用了AI加强创作的,可以登记版权。

AI合成作品和人类的作品如何界定?郭彪指出,这涉及到标签问题。

“国际唱片协会认为,标签就是你必须有良好的记录,证明你在AI训练阶段有大量有版权的录音制品,这样输出后才能有版权。”

生成式AI音乐的版权权利和义务,至少涉及到AI创作工具的开发者(含将核心组件开源的人,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发的商业或非商业的实体,或这些开发实体的投资人),或是具体创作的AI工具用户。

对这些并非完全由音乐版权机构掌握的力量,洪伟典态度强硬:“法律上应该明令禁止不得到版权许可的AI,不许使用,就这么简单。”

而关于AI生成作品的版权,洪伟典认为:“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词曲的版权所有者必须是人,不能是机器。但在唱片视听这块,版权所有者可以是公司。政府立法时应该关注到这一点,可以和权利人多沟通。”

郭春飞提出,在以后中国的司法实践中,AI作品即使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,也可以用其他的法律或合同保护其权利。

郭春飞以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两个案例解释说明,人机协作的复杂性在司法上有灵活的裁量空间。

一是百度转载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用“威科先行数据库”制作的分析报告,法院认为报告中的分析报表是用数据库生成的,所以没有著作权。

二是腾讯用自己开发的系统Dreamwriter写财经新闻,被某自媒体转载。深圳南山法院认为,Dreamwriter这款工具的主创团队是腾讯,其创作的财经新闻的著作权应归软件的使用者即腾讯公司。

那么是否应该在AIGC的语料收集、模型训练、应用层开发,以及用户具体使用的全过程中,将作为AI“灵感来源”的内容版权问题纳入考虑?这是一个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”的问题。

佟雪娜的重点是,AI不受限制的发展将剥夺人类音乐产业链的生存空间:“假如,我们规定AI模型制作音乐,必须经过版权人的许可,但AI制作出的音乐却没有版权的话。可能几年后,全世界都是无版权的AI音乐了,产业怎么发展?商业模式怎么继续?所以,我认为AI音乐应该享有版权,只是在版权收益的分配方式上可以再商榷,比如创作者占70%,AI占30%等。”

而持针锋相对态度的是美国版权局前总法律顾问Sy Damle,他在前几天的美国国会听证会上表示,由版权问题对AI发展施加限制,会导致AI产业的萎缩以及向别国的转移:“任何强制模型对于训练数据内容付费许可的尝试,要么会使美国AI行业破产,消除我们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;要么会驱使这些头部公司离开美国。”

AI音乐领域该怎么立法?

作为曾代表美国版权持有人和政府的专业人士,Sy Damle认为(美国)现行法律的“合理使用”条款做到了产业发展和版权保护之间的平衡,相信其依然可以适用于AIGC模型。这些模型从数十亿的训练数据中提取抽象的概念和模式(concepts and patterns),用于创造与原作不相同,且不侵权的新内容。

而这正是在周五的论坛环节上,让洪伟典忍不住抱怨的事情。

“我们觉得政府不应该再有写出新的exceptions(例外),新的不用付费、不用得到许可的使用。当时我们在跟新加坡政府谈,一直要说服他们不要通过这条,因为你当时还不是很了解这个科技,为什么要这么快把这个法律通过?他们也认可说,有可能出手太快了。不过政府的问题是,你的法律写出来很难撤回的,所以目前的法律是已经足够了,我们的主张就是No more exceptions(别再有例外了)。”

AI作图 by 娱乐资本论

与他提到的新加坡政府类似,世界各国对AIGC这一新事物高度重视,纷纷以创纪录的速度研究立法工作。今年1月,国家网信办出台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。4月,网信办出台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稿,提出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,优化训练数据不得侵权等原则性规定。

洪伟典说:“我想说的是,在修改法律、调查研究等的时候,权利人必须要有代表。因为我们知道有一些国家,他们立法的时候,没去跟自己的作家或者跟权利人真正的沟通。”

郭彪针对唱片业最关心的问题总结说,“第一,AI模型训练的时候,必须获得权利人与艺人的许可,这是基本观点。第二,AI的制作者开发者产生侵权的时候,不能免除法律责任。第三,AI模型训练要有完整的记录,用来认定你是获得授权合法制作的AI,否则就涉嫌侵权。”

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(音集协)的副总干事国琨也来到了论坛现场:“有了规则保障,如何鉴别人工智能就变成了技术问题。我开个脑洞:能够鉴别人工智能、帮助人们打败智能产物的,可能还是人工智能。”

她建议,“一、强制人工智能生成的‘产物’必须对外标明其是由‘人工智能’生成的。二、人工智能使用了哪些作品和制品素材应当标明,并获得权利人许可。”

稍早前,抖音针对自己平台下AI生成内容发布了一些限制措施。其中比较重要的一条就是,要求发布者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,加上统一的官方“水印”。

当时娱乐资本论的报道也走访了一些创作者和法律界人士,他们对诸如“AI孙燕姿”这样的内容有着类似的忧虑和法律观点。其中提到,除了创作者层面的版权焦虑之外,平台自然也需要为AI内容承担相应责任。抖音打响AIGC内容监管的第一枪,“AI孙燕姿”们还能火多久?

音乐人的饭碗还能保住吗?

孙燕姿本姿的淡然处之,或许源于她已经功成名就。但即使我们不考虑这一点,其它资历和境遇各异的音乐人恐怕也都意识到了,时代剧变中,拥抱变化是最优选择。

词曲作者樊冲说,“我用AI主要是在创作的初始阶段记录灵感。到demo的时候还是会找歌手真唱。音乐需要一些不确定性和随机性,很难固定化的产出。从道德层面来说,别人付费买的是我自己的时间,而非AI。”

3月14日,歌手陈珊妮发布了“陈珊妮AI模型”的新歌《教我如何做你的爱人》。她回应,“如果 AI 的时代必将到来,身为创作人该在意的或许不是我们是否会被取代,而是我们还可以做些什么。”

一开始,尝试和制作AI音乐的,还局限于计算机专业人士及行业爱好者群体。随着这套工具日益精炼,出现大量“一键部署”等简单的流程,就连完全没有AI知识的音乐人,也开始尝试自己革自己的命。

近日,B站音乐区推出了“虚拟之声创作计划”,话题“AI虚拟之声实验室”鼓励用户进行AI声音模型训练或应用,浏览量1.4亿,讨论量41.8万。

在线音乐发行公司Ditto Music曾对2023年积极发行音乐的1299名独立音乐人进行调查,发现60%的音乐人在使用AI制作音乐,28.5%的未使用者是因为缺乏使用AI的机会。

在呼吁重视AI音乐版权问题的同时,以环球为代表的音乐公司也在以自己的方式接触AI音乐。环球音乐投资了创作平台Soundful,索尼研发AI应用Flow Machines,华纳投资了创作平台Lifescore。

佟雪娜提到,AI音乐的未来发展一定会像旧有的技术进步一样,催生出不少现在还不存在的新需求和新市场。

“MP3影响了传统唱片工业,也让很多小众音乐被看见。AI也会让音乐产业协同化、多元化升级。比如出现睡眠、健身专属的AI音乐。AI音乐作品这一新类别也能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。就好像数字音乐时代,依然有人愿意听黑胶唱片,它的情感、灵感,是独一无二的。”

而论坛上其它音乐产业链的代表,则认为技术发展唯一必须保证的,是已经在行业内的人类的权益。郭春飞说,“AI发展太快了,它给整个行业带来了太多伦理、道德、法律法规上的冲击,但可以确定的是AI应该服务人,而不是取代人。”

郭彪说,“如果AI音乐将来使用大量未经授权、侵权的作品,对整个行业发展不利的话,我们国际唱片协会一定会斗争到底的。”

音乐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推动。留声机的出现让音乐产业从侧重现场演出,转移到跨越时空的唱片业。iTunes在网络时代确立了全新的分发模式,让音乐人的收入更多元,更多此前默默无闻的个体被发现。那么,生成式AI音乐带来的变化是否与前几次技术进步类似?至少现在仍然是看不出来的。

崔健唱过,“不是我不明白,是世界变太快。”在这场AI音乐疾风中,谁能迎风高歌,谁会踉跄倒地,都未可知。但这也让眼下对AI音乐的讨论显得格外珍贵——行业的发展和进化不会以少数人类的意志为转移,但每个个体的声音都值得被记录和保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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